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融资平台的前世今生

来源:中国城市投资网

日期:2015.06.25 阅读:3433
  原预算法规定,地方各级政府预算按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,不列赤字;第二十八条规定,除法律和国务院文件另有规定外,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。也就是说,以前法律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。因此,地方政府财力不足时,就通过组建各类地方融资平台筹集所需资金,这就是地方融资平台的由来。
  1980年代初-1994年:地方融资平台雏形期
  地方政府首先通过集资贷款建桥修路的模式,开地方融资先河;广东省处在改革开放的前沿,在上世纪80年代初推行了贷款修路、收费还贷政策,这类政府借钱发展当地基建的模式是融资平台的前身;1988年交通部下发了《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规定》进一步规范了此类贷款,该模式也逐步在全国推开。
  1994-1997:融资平台初创期
 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真正开端始于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,中央和地方政府开始分灶吃饭;尽管此阶段政府融资的目的主要局限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,且铺开的范围不大,但在基建项目上积累的经验为后期政府融资平台的发展奠定了基础。
  1997-2008:融资平台推广期
 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,使政府重操积极财政政策刺激经济的法宝,地方融资平台迅速推广;地方政府为了安排配合中央政府的资金,同时又受到《预算法》对地方政府发债的限制,地方政府开始更多地依赖融资平台。
  2008-2013:融资平台爆发期
  4万亿的经济刺激政策和对地方举债发展的鼓励,导致地方融资平台的井喷式发展;四万亿刺激计划要求地方上拿出至少同等数量的投资刺激方案,使本来就热衷于搞基建的地方政府如鱼得水,公路、铁路、机场、电厂、旧城改造、地铁等等一窝蜂上马。
  2014-现在:融资平台改革转型期
  2014年国务院发布18号文,提出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,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,拉开了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的大幕。随后,43号文出台,构建了规范的地方政府投融资体系。如何厘清融资平台和政府的关系,增强平台公司造血功能,打造自身经营性板块,参与PPP模式,成为新政背景下融资平台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