只有在ppp(公私合营模式)热潮下冷静正视和解决前进中的问题,着眼长远而全面的模式设计,才能为ppp的长期健康发展,提供制度保障并最终取得成果预期。目前,ppp模式发展主要存在四个方面隐患:
缺乏完备法律体系。目前行业性、地方性法规多,国家层面则较少;部分法律也不适合ppp项目长达几十年的权利义务安排;不同行业、机构所执行的政策不统一。
缺乏实际操作经验。当ppp模式从相对熟悉的基于使用者付费的bot项目,推广延展到需要政府按可用性支付或者可行性缺口付费的项目时,如果地方政府缺乏系统认识,没有规则指引,必然会导致合同履约的无穷后患。
缺乏高效沟通机制。ppp项目的立项和建设由发改部门负责,而建设前期的资金筹措、后续利益补偿和政府债务管理等是财政部门的工作,同时还涉及相关的行业管理部门。因此仅财政系统的多级ppp机构,并不能完全发挥统筹、管理和协调的作用。
缺乏完善评估方法。ppp项目具有多样性、复杂性和长期性等特征,针对政府和不同社会资本提供的价值、承担的风险以及要求的回报在实际操作中难以直接比较。
我市现已上报14个符合省定条件的ppp项目,总投资67.2亿元。为保证我市ppp项目顺利实施,应着重在以下四个方面发力:
提高对ppp工作认识,注重ppp项目的利益效果。加强ppp项目建设的责任意识,避免日后把ppp作为一种地方政府的主要融资模式和渠道,最后要注重ppp项目的利益效果。
建立跨部门协作协调运转机制。继续完善信息通报,共享相关信息,形成管理合力,实现项目信息财政数据、债务信息实时对接。
提高法制意识和契约精神。ppp项目各方应依托国家ppp综合服务平台,在特许权协议中详尽规定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、风险应对及违约处理事项,强化涉及公私方的利益条款。
进行有效的绩效评价,规范ppp工作模式体系。做到重点指标绩效评价全过程监控、目标实现分阶段评价、项目结束实施全面绩效评价。










